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公告费由谁负担原告A诉被告B确认(C夫妇购房换地)合同无效纷争一案原告这一观点能否得到在线诸位律师的支持

湖南 - 郴州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家事纠纷谈判法务

地区:湖南 - 郴州

你好,不尽合法,然而司法实践中都是这样操作的,只是法院内部指导意见,我俩成都市这里也是这样的,我也刚才遇到同样的问题,并且我也询问了在法院的同学,遇到这样情况通常都要求原告预交,然后由败诉方承受。你要说法律依据,还真不能律依据。按道理法院追加的应由法院承受,但法院不可能因为原被告两方的事情花财政的钱,也不可能让被告来叫第三人的公告费,因为被告是被动的,追加第三人也不能让第三人主动来交纳公告费,所以,司法实践中都是原告垫付预交,最终裁判由谁承受。希望你能够释然!

2018-05-19 21:06:5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郴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