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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

龙** 广东 - 江门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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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江门

公积金只能个人使用。你的房屋已经借贷,如果是商业借贷,则已经典质给银行,银行是产权人,你现在无权再用公积金进行你的房屋借贷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限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买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借贷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薪水收入的限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限定,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工人丧命或者被宣告丧命的,工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工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工人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允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允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解决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人,在买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能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借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允予借贷或者不准借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允予借贷的,由受委托银行解决借贷手续。住房公积金借贷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受。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借贷的,应当提供保证。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借贷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准许,能够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买下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保证。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借贷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花费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增加资本。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花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限定的准则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准许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花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限定的事业单位花费准则制定。

2018-01-26 15:4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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