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使用后哪些条件下买受人能要求退房

辽宁 - 盘锦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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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地区:辽宁 - 盘锦

房屋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3、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1-07-30 13:4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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