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山东 - 潍坊 职务侵占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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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10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2021-07-06 17:3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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