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是怎样的

广东 - 江门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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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答疑法务

地区:广东 - 江门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是: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1-07-05 10:3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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