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办理

广东 - 中山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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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中山

1、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安置费。
2、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4、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5、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21-07-03 19:2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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