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
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条款的规定,例如合同条款中对于违约责任、劳动的五险一金的缴纳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1-05-10 11:50: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