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大病医疗费用不一定由统筹基金支付,诸如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但是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 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拨专款解决。
2、常见重大医疗疾病的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公民在患重大疾病之后,若是到定点医院就医,那么治疗产生的费用是可以被报销一部分的,当然在提出报销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医疗费的缴费清单等的材料。并且对于满足报销条件的情形,也并非是所有的治疗费用都可以被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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