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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付**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医疗事故赔偿咨询 2020.08.15 01:39:06 324人阅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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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一)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医院8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定点乡镇卫生院)160元;
(二)
第一类病种和年满10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
(三)一个自然年度内,
第二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第三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不再逐次降低。未到审核期结束时间提前结算的,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另行计算,不受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政策法规:《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办〔2008〕467号)
第六条2008年12月26日

2020-08-15 01:4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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