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情况都有哪些?我们单位平时规定的那上下班儿的时常,但却规定周六周天儿为机动至如果有工作的话就要回来上班,这种情况合理吗?实行这种不定时的工作制度,是不是应该给一定的加班费用呢?

山西 - 晋中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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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企业需支付加班费

2021-04-09 21:2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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