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劳动合同到期了之后,用人单位维持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的话,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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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未提前30天告知,单位应当再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21-04-06 08:4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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