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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139108139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您好,通常国家规定是每周工作时间不得多于40小时,加班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而您是有权在试用期辞职的,单位需要按天给您折算工资。如果您单位员工工作条件都是这样的话,建议您请专业的律师维权,详细可以电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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