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是否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让公司支付工资和进行经济补偿?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大半年,前一两个月还会正常发放工资,后面的工资却一直没有发放,找老板却得不到任何回复,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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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1-03-29 11:0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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