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与产假的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还能享受待遇呢?作为女职工生下孩子还正在产假期内单位到现在也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知道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是怎么执行的呢?是否可以享受特殊待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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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为例,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2021-03-26 18:3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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