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最近欠了一笔货款,老板用他的公司向两个厂家做了抵押,我想知道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作为抵押后,在价格清偿的顺序上有什么不同吗?

辽宁 - 铁岭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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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问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1)是以登记生效的,按照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则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价值。(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处理: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抵押合同均没有办理登记的,则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之价款按债权比例清偿;第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已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这时如果抵押物的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在这种情况下并存的抵押权中,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021-03-03 18:0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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