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产品通过产品质量上乘加给力的营销手段,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辟了一片新天地,在前景一片光明的形式下,不良商贩制造假货冒充我公司产品,给我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向工商部门举报能遏制住这种侵权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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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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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工商部门对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3种方式:“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是行政处罚 。首先,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是行政处罚。第八条的处罚种类没有这一项,而该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表明了“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而“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应该属于“责令改正”的范畴。

2021-02-27 18:2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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