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当初通过人才交流市场招聘会,应征到一家大型私营企业工作,经过面试和试用后被正式录取,结果现在工作都三个多月了,用人单位始终没有给她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姐姐提出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河南 - 驻马店 社保
1位律师回复

驻马店法务团

地区:河南 - 驻马店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至于劳动者以什么理由辞职不是问题所在,用人单位违法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劳动者的认识可以有一个过程,只要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就应当支持。

2021-02-09 11:13:34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驻马店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