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因病住院,但是他的病太急了,只是到附近的医院接受了治疗。职工如果患疾病确实没有办法来到医院就医的话,可以在附近医院就诊。持有医院的证明,其费用由医疗保险金。可以支付吗?

辽宁 - 盘锦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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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顾问

地区:辽宁 - 盘锦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2021-02-05 09:3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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