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半年多,都没有做社保登记,那么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登记,那么是都应该及时去办理登记并且补缴社保?出现争议要怎么解决?

四川 - 广安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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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法务

地区:四川 - 广安

根据《社会保险法》[1]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2021-01-31 12:0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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