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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法务
地区:四川 - 广安
根据《社会保险法》[1]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办理时限:市民应在每月5日-25日之间到经办机构办理前置条件:已参保缴费的企业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开…...
重庆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范本之中都包含的内容有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单位的类型,工商登记执照的种类、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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