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他们在县城里面申请了一套公租房,最近要拆迁。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吗?

辽宁 - 朝阳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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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朝阳

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2021-01-15 15:4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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