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已超过法定时效,不予受理通知书怎么办

山西 - 晋城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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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在2015年2月就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是么如果是,那么确实超过了1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仲裁诉讼的前置程序,在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通常也不会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我能想到的只有两个方法:  一是找证据证明仲裁时效中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象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时效中断:  
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  二是将本案视属于欠款法律关系,主张适用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2年)。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争议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以上两种方法需要当事人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去胜诉的可能性不好说,建议寻求专业律图网。  以上。

2020-12-11 13:3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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