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代理人可否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具体如何认定

广西 - 防城港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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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防城港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过去的实践中曾有以罪认定,其理由是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展业为从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其截留保险公司保险费的行为性质是乏笭催蝗诎豪挫通旦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构成罪。做出这样的判决是由于当时的历史局限造成的,在现在看来,
首先,个人保险代理人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进行展业并非是公务行为,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业务行为,
其次,加入WTO之后,不仅有了民营保险公司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并立,更将出现外资保险公司,所以,对于该类案件以罪定性不妥。

2020-12-06 14:5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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