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每次探望孩子的时候,都会影响到孩子一段时间的生活状态,现在是男方不想让女方来探望孩子,但是女方不同意,男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女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湖北 - 荆州 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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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答疑法务

地区:湖北 - 荆州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以及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020-11-15 10:4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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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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