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是一家小型私营企业的人事部主管,主要负责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和招聘工作,最近公司新招了一批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其中一名试用期内完全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调岗培训均不起作用,现在能否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湖南 - 娄底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地区:湖南 - 娄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辞职没有补偿。

2020-11-06 09:57:5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娄底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