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由于工作的原因我去了外地工作,这套房子一直空着,房东未经过我同意,擅自变卖我就在出租屋里的物品,房东是违法行为我可以报案处理吗?

四川 - 甘孜 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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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助手

地区:四川 - 甘孜


一、将合同存续期限内代为保管的财物进行变卖,一般来说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如果不返还,并且数额超过五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  
二、《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0-08-11 11:3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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