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之间有了劳动合同的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到现在一直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没有支付工资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没有订立书面的合同代表着合同不存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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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驻马店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2020-07-03 01:5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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