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当初为了结婚,在城里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一年内完成房屋交付及房产证办理,但是现在违约延期半年多无法完成房屋交付,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违约金比例和数额,现在应该如何处理?

辽宁 - 丹东 房产证
1位律师回复

丹东答疑法务

地区:辽宁 - 丹东

如果当事人房屋买卖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020-06-14 16:57:28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丹东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