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否应该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呢?自己在公司那里就是做了几个月时间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吗?没有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呢?具体计算标准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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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0-04-24 21:4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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