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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魏宪合律师代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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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6 · 1816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起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服务于西安、咸阳等地。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曾代理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成功驳回对方上诉,为当事人争取到工程款及利息。

执业多年深耕

魏宪合律师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在执业过程中,他专注于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他以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注重时效性,凭借专业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

代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产生争议。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而xx公司则认为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魏宪合律师作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

一审二审历程

一审时,xx公司提交《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反驳。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

胜诉回款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对于XXX司主张已支付的款项,仅部分被xx公司认可,其余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魏宪合律师成功为当事人挽回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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