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买房急需用钱跟我借了20万元,当时约定的利息是10%一年后返还,到了还款日对方推脱说没有钱,让我在宽限半年,半年后还是没有把钱给我结清,我要是起诉到法院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10%的利息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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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04-13 07: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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