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父亲去世的早,我们长大了又都工作。没有时间陪她就自己去一个公司找了一份保洁的工作,可是在前天工作的时候把腿摔断了。再把我母亲送医院的时候她们公司就把医药费给垫付了,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应该当从扣除吗?

辽宁 - 丹东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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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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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2020-04-12 14: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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