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对方因为感情不合,所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判定了双方离婚。并且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表哥。那么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孩子的探望权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于行使探望权方式和时间并没有协商达成该怎么办?

辽宁 - 营口 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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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辩护法务

地区:辽宁 - 营口

你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9-12-01 22: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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