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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139108139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1、你好,你在工地干活,你与让你干活的老板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2、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老板拖欠你劳动报酬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3、你们是在工地上班,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如果你们老板是不具备承包资质,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索要工资。可以同时向两者主张工资。 5、如果老板具备承包资质,可以直接起诉该老板要求支付工钱,6、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7、同时本案已经过去两年多,很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你方需要确认从欠条最后还款日至今有无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你需要收集这两年向对方索要工资的证据,比如录音,短信等,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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