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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执行策划,帮客户做了两个展览项目,因为对方一直找借口不给钱,我爆光了他的赖钱的行为,说了一些吓唬他的话,逼他给钱,我这么做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张** 辽宁 - 沈阳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沈阳


1、据你的描述,你曝光的行为可能会侵犯对方的名誉权,吓唬的行为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
2、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如果你在曝光他行为的时候加入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描述,就可能会侵犯对方的名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你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对方可以要求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如果你恐吓对方情节恶劣的,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
4、维权要采用合法的途径,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0、107条,持证据到法院起诉对方支付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9-10-22 10:5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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