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农民工,在这些承包商那里去承包工作的,因为甲方这边没有给他们工程款,就要求我们停工了,我们约定3号开工,可是他们没有准时开工,算不算是合同违约了,赔偿我们的工资

四川 - 巴中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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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诉讼咨询

地区:四川 - 巴中

您好, 您咨询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若你们与分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都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现在因为分包方没有拿到工程款而要求你们停工,你方没有过错,是因为分包方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履行中断,现在分包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于分包方要求停工时,你们是否就停工事宜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若对方要求停工经过你们的同意,则视为对合同的变更,对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若你们约定了开工的日期,而分包方没有在约定的日期开工,则可以要求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们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你们的误工费。

2019-08-03 20: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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