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我到公司工作,2003年3月至2018年12月公司无给我解决交纳社会保险,时间超发生当地社保局限期2019年4月1日后不能补缴的限定,依据奏效的仲裁书能够补缴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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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我到公司工作,2003年3月至2018年12月公司无给我解决交纳社会保险,时间超发生当地社保局限期2019年4月1日后不能补缴的限定,依据奏效的仲裁书能够补缴上吗?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没理由辞掉,隶属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两方劳动合同的做法,劳动者能够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准则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薪水,不满半年的部分为1个月薪水。如果用人单位拒却支付,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予以立案,然后给两方举证期,给另一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两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能够诉讼到法院;

2019-08-02 14: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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