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一月23以书面形式向厂子提议辞工,年后主管把辞工单弄丢了,我再次写了一份差不多到二月份滴了她告诉我不能批我辞工信,我跟她说安劳动法流程走也把不能批吗,他说不能因为厂子还有多少个月搬走了,不能批我说急辞呢他说也不能批我要怎样办

广西 - 钦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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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答疑法务

地区:广西 - 钦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限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工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准许,时间一到能够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限定辞工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按自动去职扣发薪水,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能够再要回薪水。

2019-06-09 10:1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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