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有限职责公司,于2003年注册,地税部门人员说转让的资本要增收原三个股东的个人所得税1.2万元。请问未分配利润已按25%交纳了公司所得税,还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陕西 - 西安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江苏维权顾问

地区:陕西 - 西安

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要求。有限职责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给钱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给钱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商定不按给钱比例分配红利的,该商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商定分配红利,而不依各股东的给钱比例。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给钱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给钱比例认缴给钱。但是,全体股东商定不按照给钱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给钱比例优先认缴给钱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依其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能够通过公司章程限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限定了红利分配方法,依其限定分配。公司如果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即向股东分配红利的,隶属违背公司法的做法,股东应当将其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即现钱支付和股份分派(也称为分配红股),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现钱支付和分配红股能够同时使用,即股东的红利一部分以现钱方式支付给股东,一部分分配红股。

2019-02-15 18:50:3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西安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