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她把房子买了增值费我能分吗,20年前房子和妹妹合伙修建后因某些原因让给她?
[律师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帮您分析一下法律要点:首先,20年前合伙建房时双方的具体约定很重要。虽然土地是您拆迁所得,但当时您已经将房屋权益让渡给妹妹,且只收回了出资费用。从法律角度看,这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权益转让。其次,没有产权证确实会影响权益主张。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在法律上存在特殊性,建议重点关注几个方面:1)当初转让是否有书面协议;2)土地性质是否属于宅基地;3)妹妹现在出售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实际操作中,您可以尝试以下途径:
1. 收集当年建房出资凭证、转让过程的证人证言
2. 查询当地宅基地转让政策(部分地区允许内部转让)
3. 与妹妹协商补偿方案建议先通过村委会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法律途径。但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20年的时间跨度可能会影响部分权益的主张。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的话,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这样能更准确地评估您的个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