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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洗钱罪与诈骗罪二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这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所触犯的法律范畴不同。 洗钱罪的定义在于,当事人明知其所处理的资金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金融诈骗犯罪的非法所得或其衍生利益,为了掩盖或是粉饰这些财富的来历以及性质,进而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周转,或者助力他人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又或者为他人提供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帮助其实现资金流动,或者协助他人将资金输送到境外,亦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掩盖或隐藏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身份和真面目,此种行为便构成了洗钱罪。 相比之下,诈骗罪的指控则更为简单明确,就是行为人故意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单方面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