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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做策划人,单位调岗,让那下门店当店员,我拒绝,被说成不服从管理,让待岗,我能否跟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商量不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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