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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别人借了我两千块钱,一直不还,还不接

ask****058 陕西-西安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1.23 14:15:01 481人阅读

就是别人借了我两千块钱,一直不还,还不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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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152414条

根据法律规定,建议你在你的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起诉需要你的身份证、借条复印件及民事起诉状!

2020-01-23 15:2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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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两千块钱可不可以立案,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有的地方是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但是有的地区就可以进行立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11-20 03:27:59 回复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179583条

你好有借条吗

2020-01-30 21:58:55 回复

【法律意见】可以通过的手段来将钱要回。一、一般情况,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4)其他证据。二、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8)付款付息凭证。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然后被借人首先要到去,由人民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拒不还钱,就可以到人民申请执行。但在执行期间,被借人需要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这种规定经常会出现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里面,这是一种弹性规定,因为各个省的经济状况不一样,所以不能一刀切,各个省会在这个幅度内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确定一个额数。  例如:盗窃罪最高院规定五千至两万元以上,云南省是1500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云南省具体规定:  《关于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云高法〔2013〕144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省高级人民、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确定我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五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前公安机关立案的盗窃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按原规定审查、审判。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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