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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不接受。
(2)最好送还让乙公司背书,否则会惹起一些不必要的票据纷争。
(3)同时由于背书不持续,银行也有权拒付。背书是指:(1)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肯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做法。(2)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保证票据签发者到时付款的职责,如果出票人到时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受偿付职责。
2020-01-03 13:28: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