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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贵重但很重要的东西丢了可以报警吗?

181****1832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2.30 20:54:28 317人阅读

不贵重但很重要的东西丢了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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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也分为两种,如果是首付款发票丢失了,那么购房者不比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如果购房者把全款的购房发票弄丢了,那么就需要请求发票开具方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购房发票会有很多不便,如没有购房发票办房产证受阻,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会用到购房发票,房管局会要求购房者提供购房全款发票,用以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子产权已经可以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了。如果购房者没有全款购房发票,那就意味着这套房子还没有交齐相关税费,就无法办理房产证,因为购房发票也是开发商交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一种证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他项权利登记
(六)注销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本条第
(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2019-12-30 21:19:28 回复

管,家中丢钱属于“入室盗窃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人的报案,会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法律上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没证据就不能认定人家偷东西。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的举证责任在于形式侦查权的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由提起刑事自诉的原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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