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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的公共区域收取停车位合法吗?

ask****254 江苏-南京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12.25 18:15:06 427人阅读

老小区的公共区域收取停车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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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小区的收费情况是要根据开发商对户主的的条件来的,不是每个小区都是这样的,

2019-12-25 18:1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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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
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020-11-19 19:52:44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39892条

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收取提车费管理费。

2019-12-26 09:51:03 回复

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小区停车费这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小区公共区域,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如果在小区公共区域施划了停车位,对于收费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获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所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对于车辆在小区受损,如果能够找到直接的侵权人的,由直接的侵权人赔偿。物业公司如果对停车收费的,和业主形成了保管合同,对于车辆受损有过失的,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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