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士官转业安置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对2011年之后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采取以下政策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娃儿的。如果有安置卡的退役士兵,不需要安排工作要求的,需要安排工作要求的,政府安排有困难的,能够选择自谋职业。关于自谋职业的政策能够去网上找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遇到此类问题,双方应该积极沟通,私下和解;若协商不成功,可以提出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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