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收到的《交通违法告知书》去处罚决定单位查询。鉴于收款银行已不再受理当事人持有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行联。同时,可持收到的《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去收款银行缴款即可完清手续,催促当事人尽快处理交通违法遗留记录,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正积极协调市财政和收款银行,并督促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当事人及时履行罚款缴纳义务。当事人如对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期统一向逾期未缴款的交通违法当事人邮寄了《交通违法告知书》、拒绝收纳罚款的现象、查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为减少市民往来各交警支(大)队和收款银行之间的麻烦。为贯彻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第九十六条关于“收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各交警支(大)队将予以立即撤销。针对市民反映部分银行收款网点存在推诿、柔性执法”的工作理念,为了解决广大市民在银行缴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信件中一并寄发了由特勤支队代章的《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当事人可直接拨打所属金融机构的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新规定是滞纳金总额不会超过罚款的本金。对原处罚决定事实不清或错误的交通违法记录,于近期提出解决办法,践行“以人为本;如对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滞纳金是有的
不需要学习,按时去进行年审即可:
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即A
1、A
2、B
1、B2)驾驶人或校车驾驶人需每年办理审验业务。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
1、A
2、A
3、B
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1、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证无需年审,在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2、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3、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所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
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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