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养殖户选址:应符合所在乡镇整体土地规划,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置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集中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到县畜牧局领取《养殖场建设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章后,报畜牧局审核;
3、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解决《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解决《动物防疫要求合格与环保证明》。
4、根据《乡下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乡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规则,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规则》到税务局解决《税务登记证》。
5、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要求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2019-12-01 18:48: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