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如下:
一、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四、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首先,公司应明确绩效考核指标设计是一个逐步完善的经过。指标的量化也要随着公司内部管理的完善而逐步加大力度。尤其是针对中小公司或刚起步不久的公司,由于该阶段公司主要是抓销售,客观存在的内部管理本领还不够以支持获取过多的定量指标数据,因此要想做到定量指标多一些不是一件能够立竿见影的事。单独从考核指标量化来看,笔者认为,考核指标应分阶段地根据公司的事实上情况来设计,尤其要考虑数据的获取成本,并随着内部管理本领的提升来逐步完善,不必过分要求一步到位。
其次,无论公司处于何种阶段,都可能会牵涉到定性指标的量化问题。针对定性指标可采用准则描述法,即将定性指标的评分准则按照优、良、中、差4个等级进行描述,界定清楚每一等级的评分依据。等级不应过多,通常以4个为宜,否则将会增加准则界定的难度,但也不宜过少,否则达不到“量化效果”。每等级可对应一个分数段或固定分数。在描述评分准则时,应尽可能描述得具体、准确一些,并随着公司的发展而逐步完善这些准则,让定性指标逐步得以“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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