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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正在打官司,行政诉讼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卢** 陕西-铜川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1.19 07:50:25 385人阅读

哥哥正在打官司,哥哥他们公司的股东威胁哥哥做假账,转移公司财产被发现了,现在哥哥被他们公司起诉了,我老公在法院工作,行政诉讼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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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019-11-19 07:5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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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2019-11-19 07:5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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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回避的规定,也和其他规定一样。审判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020-09-30 18:30:12 回复

我国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共同适用的原则是回避原则、两审终审制、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主要是回避的对象不同,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对象除了审判人员、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外,还包括侦查和起诉阶段的侦查人员、公诉人、记录人和翻译员等。

行政执法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都要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2、办案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办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因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执行有关任务的情形,不参加对该案的审理或有关任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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